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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家专栏】可笑!可耻!可恨!VAR让足球误入歧途+背叛历史

时间:2022-12-17 17:44:13 来源:足球天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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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每日邮报》

作者/Martin Samuel(《邮报》体育主笔)

最早谈及“越位”话题时,人们从来不会把它与身体某些部位(例如脚趾、腋窝、肩膀和屁股)联系在一起。视听技术的出现才使得我们今天所处的世界变得更为复杂。1926年1月26日,约翰-洛奇-拜尔德第一次通过电视信号——就像今天的评论员那样——谈及了这个单词。但我们必须要清楚,“越位”这个单词在那之前就已经存在了至少60年。

1866年,当英足总第一次官方解释越位规则的时候,这个概念就曾明确指出:当球员被判越位时,指的不是他的身体部分越位了,而是整个人。

规则第6条:“当一名球员已经开球后,本方任何一位更靠近对方球门线的球员就将暂时无法比赛,他不得触球或干扰其他球员触球,除非在他与对方球门之间还停留着三名对方球员。”

这条越位规则的推出,对于足球运动的发展历史而言堪称是里程碑式的一次进步。越位令足球运动发生了天翻地覆的改变。我们在今天甚至还能从官方档案中找到史上第一位在正式比赛中被判罚越位犯规的球员:1866年3月31日,在一场英足总与谢菲尔德之间的比赛中,查理-W-阿尔科克因为一次越位被永载史册。

此后的数年里,越位规则开始得到休整和更改。1873年,规则修改为“只有越位者接到球后,裁判才应该吹罚越位犯规”;1880年规则更新为“进攻方开门球时不会被吹罚越位”;1881年,角球也进入了“越位豁免条例”;1907年的规则规定,越位判罚只应出现在防守方的半场;1920年,界外球进入了“越位豁免条例”;1925年规则修改为:进攻方与对方球门之间的防守球员数量至少为两人(才不会激活越位)。

也是在上世纪20年代中期,纽卡斯尔俱乐部又创造性地发明出了“越位陷阱”;从1956年开始,规则又指出:当进攻方完成向前传球的动作时,越位就该被吹罚,而不是等最前面的球员拿到皮球后。

此后的近半个世纪时间里,越位规则虽然也经历过微调,但在2003年之前足球运动员的躯体还不会因为这条规则而被切割成好几个部分。一切都是从这句话“进攻方的躯干或脚等任何有效触球部位相对于防守方倒数第二名队员……”开始的。

2005年,球员被“切得更碎了”。“足球是一项用头、身体和脚参与的项目。如果它们比(倒数第二名防守方球员)更为靠近对方门线,就存在着获得利益的潜在可能性。但如果只是手臂处于更为占优的位置,则不存在潜在获得利益的可能性。”

因此,一粒每个人都能察觉到的“非法进球”就这样生效了。你或许会说,西汉姆整场比赛都踢得很差,这个球也不足以影响比赛的胜负关系,但在目睹了一项理应用来彰显比赛公正性的技术——VAR——都能被乱用到这种程度,我们依然还会感到特别惊讶。

我们已经变得如此势利,以至于都忘记了规则设立的初衷。规则理应符合逻辑与常理,能在最大程度上保障比赛的公平。它还应该是清晰分明,肉眼可见的。

而VAR却正在将我们引入一条歧途。它既背叛了历史,在现今的世界里也不受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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