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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体育总局和教育部相关部门研究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时间:2022-06-07 17:02:33 来源:网络整理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实施方案为促进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经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有关部门研究校园足球校内联赛比赛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南

以增强学生体质,培养青少年拼搏进取、团结协作的体育精神为宗旨,通过广泛的校园足球活动,建立和完善小学、初中四级足球联赛学校、高中和大学,向青少年学生普及足球知识和技能,形成校园足球文化,培养全面发展、特长突出的青少年足球后备人才。

二、工作方针

各级体育、教育行政部门和相关机构要立足全球,通力合作,充分发挥各自资源优势,积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校园足球校内联赛比赛方案,创造必要条件,共同提供保障。校园足球活动的开展。

三、组织结构

(一)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为加强对校园足球工作的领导,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成立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

领队:冯建中(国家体育总局副局长)

陈小雅(教育部副部长)

副组长:盛志国(国家体育总局集团司司长)

杨贵仁(教育部体育卫生艺术司司长)

郭建军(国家体育总局体育司副司长)

南勇(国家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主任)

杨立国(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秘书长)

领导团队下属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薛莉(体育总局足球管理中心副主任) 副主任:黄进(体育总局集团司青少年体育处) 王龙龙(体育卫生艺术司) , 教育部)

刘红(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竞赛部)

冯建明(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朱河源(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陆羽(国家体育总局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国足协。地址:北京市崇文区西兆寺街道东久大厦A座701室

邮政编码:100061

电话:传真:

联系人:冯建明、陆羽

(二)各省、区、市体育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领导小组,设立办公室,制定工作方案,向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工作报告4 月 28 日之前领导团队办公室。

四、职责分工

(一)当地体育部门负责赛事组织、专业技术培训和指导。

(二)当地教育部门负责师资培训,利用体育课、课外活动和假期,组织学生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足球活动和比赛;学院四级足球联赛;负责参赛运动员的学籍和报名管理;负责制定校园足球教学大纲和教材。体育部门要密切配合。

(三)足球运动管理中心和教育部学生体育联合秘书处负责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的组织、协调和实施。

五、学校足球四区组织计划

(一)中小学:北京、上海、天津、重庆各选择不少于60所小学和30所初中;13个中国足协直属会员城市(武汉、成都、沉阳) 、大连、长春、青岛、深圳、西安、南京、延边、广州、厦门、昆明)和淄博(足球的发源地)各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22个省和5个自治地区(河北、山东、山西、河南、辽宁、湖区

北方、吉林、湖南、黑龙江、广东、江苏、海南、浙江、四川、安徽、贵州、福建、云南、江西、陕西、甘肃、青海、新疆、宁夏、广西、内蒙古各推荐一个,西藏)全市选择不少于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选择了30所小学和16所初中。

(二)高中和大学:补充现有的由教育部学生体育协会联合秘书处组织的全国高中联赛和全国大学联赛。

六、中小学校择校的基本条件

(一)优先考虑足球传统学校;

(二)具备足球教学、训练、比赛场地条件的学校;

(三)具有多年学校足球基础的学校。

七、开办学校要求

(一)校长必须负责学校足球,并成立专门机构;

(二)足球专用场馆条件必须改善;

(三)要求组织足球训练的教师(教练员)参加相关训练;

(四)学校体育课提高足球教学在教学内容中的比重,在校学生每周足球活动时间不少于2小时,并保证不少于50%的学生参加了全校的足球活动。

(五)学校必须组织班级内和年级间的比赛。

八、资金管理

(一)资金来源

1、国家体育总局划拨体育彩票公益金专项资金;

2、原则上各地按不低于1:1的比例匹配相应资金;

3、多渠道开发市场资源;

4、来自企业和社会团体的资金。

(二)资金管理

1、建立单独的账户以确保使用专项资金。

2、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和审计规定。

(三)资金用途

用于赛事组织、设备器材购置、教练(师)、裁判员培训、基层单位场地建设支持、宣传推广、办公室工作运作、考核奖励等。

九、合作与激励

(一)积极与有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协会合作,共同推动校园足球活动的发展,丰富活动的内容和组织。

(二)鼓励在指定学校数量的基础上酌情扩大规模。

(三)对于在非计划城市校园足球活动中取得突出成绩的,还将给予相应的奖励和表彰。

(四)激励政策

1、凡参加校园足球活动教师培训班的体育教师,经培训考核合格后,发给培训证书,按相应学时计入教师继续教育学时。

2、取得亚足联和中国足协颁发的A、B、C、D级足球教练证书的教师,可作为考核其职称的重要条件之一。

3、各级体育部门要把“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联赛四强”纳入体育竞赛级运动员评价方案。

(五)奖励政策

为激发校园足球活动的热情,每年对足球活动的状况进行评估,并建立激励机制。采取列名、命名、表彰、物质奖励等多种方式,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体育、教育部门及相关人员进行奖励。

十、本实施方案的配套文件将由全国青少年校园足球活动办公室适时下发。

2009 年 4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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